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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資源:可辨識的人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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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rtcuts: COM:IDENT • COM:PEOPLE • COM:BLP • COM:PIP

於私人場所拍攝的可辨識人物照片,經同意發佈。

當處理人物照片時,我們需要考慮照片主體人物的法律和精神權利。這些權利會對於拍攝、上傳或再利用相片的使用者產生限制或施加義務。這些問題會根據照片的版權狀態而有所不同。舉例而言,創用CC或公有領域狀態意味著版權所有者(通常為攝影師)失去或放棄特定權利,以及不需要他們的同意來使用相片。然而,這並不會影響照片中主體人物的任何權利。

發佈於私人場所拍攝的可識別人物照片通常需要同意,而且即使有關法律沒有要求,維基共享資源仍然期望獲得人物的同意。在許多國家(特別是英語國家),發佈於公共場合直接拍攝的可識別人物照片通常不需要同意,前提是照片為非商業使用。商業使用通常需要同意。然而,同意需求因國家而異。在部分國家,即使拍攝照片也需要同意。同意需求還可能取決其他因素。

在絕大多數國家,這些問題只會影響可辨識的在世人物。然而,即使人物無法識別或已離世,特定的法律或道德問題可能還會維持。

法律問題

维基共享资源要求照片尊重被拍摄者在下列所有国家的法律权利:(a)拍攝照片時所在的國家;(b)上傳照片時所在的國家;(c)美國(維基共享資源照片存放地點)。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因国家而异;本节仅提供一般性建议。

人格权是被拍摄主体最主要的法律权利,其包括公开权与隐私权。这些权利一般适用于在世人物,但也可能适用于已经逝世的人物。除此之外,主体也拥有不被诽谤的法律权利。

对照片的重复利用应遵守照片拍摄地点和再利用地点的法律。除本规定外,拍摄对象可能还享有其他法律权利,这些权利可能会限制某些再利用行为。在许多案例中,{{Personality rights}}模板被添加到文件描述中以警告再利用者。

公開權

善待動物組織的反鬥牛廣告,經同意使用了帕特里夏·德·萊昂的照片。

主条目: COM:personality rights § Likeness and persona

公開權是控制個人肖像用於商業使用的權利。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廣告(無論廣告本身是否用於商業目的皆適用)。這項權利涉及照片的主體人物,與可以自行附加條款或授權自由商業再利用的攝影師授權條款有所不同。所有存放於維基共享資源的圖像必須從著作權的觀點上允許自由商業再利用,但照片的主體人物仍可以拒絕許可或對再利用要求付費。然而,這項權利不會影響相片存放於維基共享資源的行為,很少會影響於維基媒體計畫利用的行為,並很可能只會影響相片的廣告/商業再利用者。請注意在部份國家和美國,公開權可能會在主體人物離世後的一段時間內維持有效。

隱私權

隐私权是指不受他人打扰的权利,以及未经同意不成为公众监视对象的权利。尽管各国关于照片的细节有所不同,但隐私权已载入多项国际法。照片不得無理地侵入拍摄对象的私人或家庭生活。

在法律上,隱私權可粗略區分為是否在公共場合還是私人場合進行攝影。私人場合指的是對隱私有合理期待的場所,而公共場合則是對隱私沒有合理期待的場所──這些術語與場所是否為公共或私人所有無關。舉例來說,海灘上的帳棚是屬於公共場所裡的私人場合,音樂會則為私人場所裡的公共場合。某些場所是公共場合,但仍然會保留對攝影行為的隱私期望,例如處在探訪時間內的醫院。某個場所是否為私人場合,也依照時間的狀態而有所不同,例如部分醫院在開放時間前進行導覽,這時候醫院屬於公共場合。

在美國(維基共享資源伺服器所在地),在公共場合進行攝影一般不需要得到同意[1]。因此,除非有與之相反的本地法律、額外的法律考量(如誹謗)或是道德考量(如以不公正方式取得圖像),維基共享資源社群一般不會要求這類於公共場合攝影的主體人物圖像,需要得到主體人物同意以進行攝影或上傳圖像;無論是名人或是不知名人物皆適用。

在大多數國家,如果是單純攝影與/或出版圖像與/或使用於商業目的,即使是在公共場合,也必須要得到主體人物的同意。更多細微的差異包含主體人物的年齡、拍攝當下在進行的活動、主體人物是否知名、人物圖象是否涉及公共利益等等。更多资讯请参考特定国家的同意要求

由於主體人物對隱私權的期望,在上傳任何於私人場合拍攝的可辨識人物照片時,無論主體人物是否知名,通常必須要徵得主體人物的同意。即使在沒有隱私權法律的國家,我們也需負有道德義務,不上傳違反主體人物對隱私權有所期望的照片。

比例原則

在部分國家,比例原則(合理使用)是完全不被允許的法律準則。這代表大部分國家對比例原則較為容忍且可被允許採用。

誹謗

圖像不應該不公平地嘲諷或貶低主體人物。這可以僅僅來自於圖像內容,也可以來自於糟糕的命名、描述或分類。誹謗既是法律也是道德方面的問題;因此,維基共享資源不能基於主體人物是否或可能提出告訴而做出決定。

雇員

如果是由雇員所拍攝的照片,這種攝影行為會受到其雇庸合約或其專業主體人物的約束。關於涉及醫事人員對病人進行攝影的行為,請參考Commons:Patient images

道德问题

Shortcuts

维基共享资源亦尊重主体的道德权利,即使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如此。这些权利体现在《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中:[2] “任何人不得遭受对他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的任意干涉,也不得遭受对他的荣誉和声誉的攻击。” 尊重这些权利涉及遵循基本道德规范和对人类尊严的尊重。这些问题具有主观性,可能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照片的性质、拍摄地点以及被拍摄对象的知名度。

未经同意的性化照片,有时被称为“creepshot”,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其他照片,即使没有性化,也可能在道德上不可接受;例如“downblouse”或“upskirt”照片,或是对裸体日光浴者的长焦镜头拍摄。

照片的拍摄方式可能使其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永久不可接受,无论其如何编辑。特别是,即使照片中的主体无法辨认,此类照片仍不可接受。

在特殊情况下,照片的道德问题可能被其教育价值所抵消。Commons可采用与优质报纸适用“公共利益”测试相同的方式应用此原则。该原则仅应在照片无法被共识认可的替代品取代,且照片的“内在”教育价值足以抵消其道德问题时适用。仅凭照片在其他维基媒体项目中被使用是不够的。Commons无需托管任何人物照片,且可删除存在疑虑的照片,无论其教育价值如何。

内部规定

某些场馆或活动有“内部规定”适用于摄影。对于非人物拍摄对象,共享资源会忽略此类规定,将其视为摄影师与场馆或活动主办方之间的私事。例如,博物馆可能禁止摄影,但共享资源在决定是否 hosting 该博物馆内艺术品的照片时会忽略此类规定。然而,当场馆规定涉及隐私期待时,共享资源可能会尊重此类规定,尽管通常法律上并不要求如此。在这种情况下,若某场馆或活动中拍摄到可识别的人员,且该人员未同意照片被上传,该照片可能被删除。

例如,尽管许多会议和展览被视为公开活动,但其中一些活动有摄影政策,这些政策会让参与者对隐私有所期待。Wikimania,这个关于维基媒体项目的国际会议,允许参与者使用彩色挂绳来表明他们是否同意或反对被拍摄。在这样的活动中,如果有人佩戴了“禁止摄影”的挂绳,那么拍摄到可识别人物的照片通常会被删除。

同意

医院病房内可识别人员的照片,根据本节规定,此类场所被视为私人场所。这是因为此类场所存在隐私期待,即使它们可能属于公共所有。

处理照片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拍摄、上传和重新使用照片。这三个方面各有独立的同意要求。特别是,同意拍摄照片并不一定意味着同意上传照片。上传者有责任确保已获得任何必要的同意。

拍摄照片的同意并不意味着摄影师可以随意使用该照片。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的照片相较于存放在个人相册、Facebook个人主页或Flickr用户流中的照片,将拥有更大的曝光潜力。例如,模特可能已同意将照片用于个人作品集,但可能未同意将同一照片发布至互联网。

对于維基共享資源而言,过于严格的同意示例可能是典型的患者摄影同意书,该同意书可能仅允许照片用于医学期刊或医院内部教学。对于維基共享資源而言,比要求更宽松的同意示例可能是模特授权书,其中主体放弃其肖像权。

同意证据

共享资源可能会对何时视为已获得同意做出某些假设。在最基本的情况下,拍摄对象正对着镜头微笑通常会被视为已同意拍摄照片。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口头甚至书面同意。如果照片的拍摄对象同时也是摄影师和/或上传者,通常也视为已获得同意。[3]

然而,某些主体无法给予同意,例如未成年人或精神能力受限的人。在这些情况下,必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给予同意。

通常情况下,上传者只需声明已获得适当的同意即可。当主体可识别时,可使用{{Consent}}模板来实现此目的,但并非强制要求。请参阅模板文档

特定國家

下列表格標明不同國家的特定要求。但請注意,這不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本;且不能因為其他國家沒有列在此清單內,就不能類推出任何人可以自由地在該國的公開場合對人物進行攝影/出版/商業利用。更多細節與參考文獻,可以參考Commons:Country specific consent requirements或點選下方表格的國家名稱。

各國對於公共場合拍攝人物圖像之徵求同意情形
國家/領地 拍攝圖像 出版1或發表圖像 以商業目的2出版或發表圖像
阿富汗 No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阿根廷 No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澳大利亞 No (with exceptions) No (with exceptions) Yes
奧地利 No (with exceptions) No (with exceptions) Yes
Azerbaijan Yes Yes Yes
比利時 No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巴西 Yes Yes Yes
保加利亞 No No Yes
加拿大 Depends on province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中華人民共和國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臺灣 No No (with exceptions) Yes
捷克共和國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丹麥 No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衣索比亞 No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芬蘭 No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法國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4] Yes
德國 No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希臘 No No Yes (with exceptions)
香港特別行政區 Depends on circumstances Depends on circumstances Depends on circumstances
匈牙利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愛爾蘭 No No (with exceptions) Yes
印度 No No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印度尼西亚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伊朗 No (with exceptions) No (with exceptions) No (with exceptions)
愛爾蘭 No (with exceptions) No (with exceptions) No (with exceptions)
以色列 No No (with exceptions) Yes
義大利 No Yes (with exceptions)[5][6][7] Yes[8][9]
日本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利比亞 No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澳門特別行政區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墨西哥 No Yes Yes
荷蘭 No No (with exceptions) No (with exceptions)
紐西蘭 No No Yes
挪威 No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秘魯 No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菲律賓 No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波蘭 No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葡萄牙 No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羅馬尼亞 No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俄羅斯 No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新加坡 No (with exceptions) No (with exceptions) No (with exceptions)
斯洛伐克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斯洛維尼亞 No No Yes
南非 No No Yes
韓國 Yes Yes Yes
西班牙 Yes Yes Yes
瑞典 No No Yes
瑞士 Yes Yes Yes
Syria No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土耳其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Yes (with exceptions)
英國 No No (with exceptions) Yes
美國 No No Usually (although laws differ by state)
1在徵求同意的內容當中,“出版”是指“公开发布”,与其他地方(如英美版权法)定义的“出版”一词可能不同。

2在徵求同意的內容當中,商业用途與著作權情形下的禁止商業使用(非商業授權不同且不能互相參照;商业用途通常与编辑用途形成对比,前者指广告和营销目的,后者指新闻报道和教育目的(即使是出于盈利动机)。

辨識

主体的可识别程度各不相同的。能清晰看到脸部的照片具有很高的可识别性。人的身体、衣服或位置的其他特征可能有助于识别影像主体。在照片之外,还可以从照片标题、描述、来源、源URL和元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和日期)获得线索。照片的隐私问题越大,就越应该重视通过非显而易见的方式识别的风险。是否這個人是照片的主体,还是仅仅是旁观者或背景细节,是另一个重要因素。

不在描述中包含某些信息可将识别风险降至最低。然而,照片来源的许可证或共享资源的政策可能会要求提供照片来源的某些详细信息(如来源URL和作者),因此不能删除。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拍摄或以不同的方式取景。

与其试图对可能需要匿名的照片进行匿名处理,不如先征得同意。历史上,在医学出版物上用黑带遮住眼睛可以隐藏病人身份,但现在已不再有效。[10] 某些看似不可逆转的视觉改动,如在被摄者的脸上涂抹「旋转花紋」效果,实际上可能是可逆的。[11] 这些试图匿名化图像的粗暴做法可能会损害图像对维基共享资源的价值,以至于图像被使用的机会有限或根本没有机会。

如果法律禁止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拍摄或发布某人的照片,而当事人又未表示同意,那么让被拍摄者难以识别(例如模糊其面部)是不道德的,这种照片不应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

如果原始的或者类似的图像已经出现在互联网上(无论是在维基共享资源还是其他地方),那么匿名化影像主体的尝试最终是徒劳的。熟悉影像主体的人容易看出影像主体为何,他们也可以使用像锡眼睛谷歌图片搜索这样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引擎,将图像导入其中并搜索类似的图像[12]

示例

如果是在美国的公眾場合拍攝的照片,不需要得到同意。

在大多數國家,下列例子不需要取得同意:

  • 無名氏街頭表演者。
  • 公眾場合,尤其是大庭廣眾之下的無名氏。
  • 於私人場地參與公眾活動的人,例如辦公大樓中的記者會。
  • 在公開場合中競賽的籃球球員。

下列例子通常需要取得同意:

  • 一對男女之間的對話,標題為「一個妓女在對她的皮條客講話」(有誹謗可能)
  • 一位可辨識的小孩,標題為「一個肥胖的女孩」(潛在的貶損或貶抑)
  • 拍攝私人派對中的參與者(無理侵擾,除非是新闻媒体的特別邀請)
  • 不是在明顯為公共場合的領域拍攝裸體、穿著內衣或泳衣的影像,即使拍摄对象的面部被遮挡(無理侵擾)
  • 從遠處以長鏡頭拍攝私人場合的影像(無理侵擾)

請求移除

照片的人物主體、攝影師或上傳者皆可以要求將該照片從維基共享資源移除。移除理由可以包含「此照片會令人尷尬」或「此照片未經同意而予以公開」等其他理由。通常,這些圖像不會因為照片主體覺得不喜歡而輕易移除,但如果有非常好的理由,管理員大多會以同理心去執行刪除請求。無論任何刪除案件,您可以在刪除請求頁面發表刪除請求,並接受一般的公開審查過程。如果需要酌情決定,也可以經由Commons:聯繫我們/問題寄送私人郵件提出刪除請求並進行解釋。

其他影像來源

於其他網站(如Flickr)授予自由授權的照片,有可能會經由攝影師以外的使用者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這種狀況會在判斷是否獲得人物主體同意上產生困難。圖像的自由授權只會涵蓋到攝影師的權利,但不會涵蓋到人物主體的權利。即使這樣的授權代表我們不需要該作品之攝影師的許可,但還是有必要聯繫攝影師關於人物主體的人格權授權情形。

參見

外部連結

下列網站可以找到於公眾場合拍攝照片攝影者權利的相關討論:

備註與參考

  1. Nussenzweig v. DiCorcia
  2. https://www.un.org/en/about-us/universal-declaration-of-human-rights
  3. 这引发了一个问题,虽然与本指南严格相关,但常引起混淆。当被摄者是上传者但非摄影师时,该上传行为可能构成版权侵权:版权通常归摄影师所有,而非被摄者。
  4. Laurent, Olivier (23 April 2013). "Protecting the Right to Photograph, or Not to Be Photographed". The New York Times. Retrieved on 15 February 2015.
  5. Italy, Street-Photography and the Law (29 October 2013). Archived from the original on April 13, 2016. Retrieved on 15 February 2015.
  6. Monti, Andrea. Italian Law & Street Photography / What are you allowed to shoot?. Archived from the original on March 17, 2017. Retrieved on 15 February 2015.
  7. Art. 97. Legge 22 aprile 1941 n. 633 - Protezione del diritto d'autore e di altri diritti connessi al suo esercizio (G.U. n.166 del 16 luglio 1941) / Testo consolidato al 6 febbraio 2016 (DLgs 15 gennaio 2016, n. 8). Retrieved on 2020-05-05.
  8. Art. 96. Legge 22 aprile 1941 n. 633 - Protezione del diritto d'autore e di altri diritti connessi al suo esercizio (G.U. n.166 del 16 luglio 1941) / Testo consolidato al 6 febbraio 2016 (DLgs 15 gennaio 2016, n. 8). Retrieved on 2020-05-05.
  9. Italy's Supreme Court judgement (Corte di Cassazione), no. 36106/2023.
  10. ICMJE | Recommendations | Protection of Research Participants.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Retrieved on 2016-10-02.
  11. Schneier, Bruce (2007-10-26). Untwirling a Photoshopped Photo - Schneier on Security. Retrieved on 2016-10-02.
  12. Google Images (Search by image).